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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 关于华通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e…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和市场综合情况,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并决定自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不提前赎回“华通转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通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即 9.74 元/股)的 130%(含 130%,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2.66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华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说明书》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华通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华通转债”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4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年 6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224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22,4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308 号”文同意,公司 22,400万元可转债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通转债”,债券代码“12804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通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6 月 2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止)。   “华通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1.45 元/股。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37 元/股调整为方式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20 名交易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7,835,875 股,“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 元/股调整为 10.33 元/股。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0.33 元/股调整为 10.15 元/股。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0.33 元/股调整为 9.73 元/股。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73 元/股调整为 9.74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9.74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九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9.74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2.66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华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华通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华通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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