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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医院院长7年受贿375万!医疗反腐背后让人深思…

本文作者为罗志刚,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曾任三甲医院党委书记、院长。2023年3月2日,一则报道《39天,26名医院领导落马,医疗反腐来了》上了热搜。报道指出,中国医学基金会医学临床专科发展委员会…

本文作者为罗志刚,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曾任三甲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23年3月2日,一则报道《39天,26名医院领导落马,医疗反腐来了》上了热搜。报道指出,中国医学基金会医学临床专科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强调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主因之一可能是近年来多位院长出现腐败问题,需要制约他们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行业的专业性非常强,腐败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会造成党委监督院长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医院采购器械时,如果没有十多年的临床经验,很难了解其中的门道。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党委书记医学背景偏弱,就难以有效监督院长。」

他还表示,现在还存在一个普遍现象是,院长是业务型专家,其在从医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这种人脉成为隐性财富,可能会导致实际权力超越党委书记。

湖南省廉政智库首席专家王明高曾在湖南省委组织部任职约20年,参与过大量干部选拔工作。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现在公立医院再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正确的,但这项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特别是在人员选拔上,很多地方没有把最优秀的业务型专家选拔为党委书记。

他说,「比如,有的卫生局副局长,不懂业务,也缺少威信。组织部门安排其去医院做党委书记只是出于职级安排的需要(副处级晋升为正处级),类似这种人事安排变成了安置性措施,没有让党委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

而在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高压震慑下医药行业风腐问题不断变异升级》,也曾一度引发业内关注。文中罕有地「大尺度」披露了不少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院长贺某某贪腐细节,堪称医疗版《狂飙》。

据报道,贺某某在担任院长期间,向医药公司收取采购药品总额的15%作为回扣,7年共收受药品回扣款达308万余元。加上违规干预医院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收受好处费67万余元,共计收受钱款375万余元。

文中还描述了一些令人玩味的细节:2019年,随着国家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完善,「集采」后供药商药品利润空间变小,给贺某某15%回扣后,药商几无利润可言。

某供药商一直想与贺某某商谈降低回扣比例,但每次见面贺某某都不说话,收钱后立马离去,前后不到十几秒。

2020年12月的一天,何某某提前到达约定地点,想着这次定要让贺某某降低回扣比例。贺某某的车停稳后,何某某驱车靠近,熟练地把装有回扣的黑色塑料袋,从副驾驶车窗放到贺某某车的副驾驶座上:「贺院长,我们谈谈——」

话音未落,就被「嘘」的一声打断,贺某某用食指做出「静音」手势,然后摆摆手,开车走了。

建区以来医疗领域最大腐败案件

案值375万元

从案情披露中我发现了几个兴趣点:7年共计收受钱款375万余元,是建区以来查处的医疗领域最大的腐败案件。

何种经济状况的地区,才有如此定性?首先是案发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大兴安岭是我小时候在地理知识中以及知青文学作品中的热点区域,但是时过境迁,它重新映入我的眼帘,已经是依稀的前世记忆。最关键的还是地区的行政结构形式,预示着区域的落寞与经济状况窘态。

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省辖地区,总面积8.3万平方千米。从面积来讲,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两个省份浙江、江苏都只有10万平方千米出头。而这个地区还横跨黑龙江与内蒙古两个省级行政区。部分土地行政权属与土地权出现分离。

大兴安岭地区的呼中区,2010年总人口56935人。第七次人口普查为16359人。十年人口流失率71.2%。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实现2.84万元,同期全国水平为4.74万元。

呼中区人民医院官网无法查询。名医汇平台是这样介绍的:「开设病床108张,现有在编职工150人,其中医生66人,护士48人。现有正高级职称5人,副高级职称27人,中级职称49人。1992年被评为国家二级乙等医院。为哈医大二院、四院定点协作医院。」——呼中区到哈尔滨距离在900公里以上,这样的定点协作没有现实意义。说句实在话,医院的自我宣传都有夸大的成分。

整个大兴安岭地区因林而兴,目前人口与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呼中区尤其明显。从医疗患者资源来分析,存量有限,根据十年人口数量变化趋势来看,贺某某担任院长七年,年度平均人口30000人可视为上限。

七年时间,按照国家卫健委统计公报,每人每年上限平均医疗卫生费用3000元,平均年度医疗卫生总费用为900万元,七年时间,医疗卫生费用总和不可能超过6300万元。

而贺某某收受药品回扣305万元,反推医院药品采购金额约为2050万元。根据区域经济状况,其药占比应该在40~50%之间,所以医疗总费用应该在4500万元以内,年度平均医疗收入上限在650万元。这可以视为贺某某的「致病原数量荷载」。

呼中区地域宽广,交通不方便,到地区人民医院距离有三个半小时车程,病人转诊困难,就地治疗概率高。因此,当地医务人员应该属于珍贵的人力资源。但是如此地域,医生的成长应该是以地域成长为主。

贺某某从个人经历来看属于励志好青年。资料显示:

1968年10月生,内蒙古吉文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吉文林业局吉东林场卫生员(参加工作时候15岁,估计也就是初中毕业,类似于赤脚医生)。

两年后在齐齐哈尔市第二附属医院进修麻醉,进修完毕到大兴安岭地区呼中林业局碧水卫生院当医生(现在属于无证上岗了,当时是合法的)。

1988.07—1991. 07 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专业在职大专学习(成人教育的学历在当时是对那些考不上大学又要获得文凭的励志青年的最大奖赏,有了大专学历,成为了碧水卫生院外科医生,再接再励,在成人教育路上继续奔跑)。

1991.07—1993.07 延边医学院临床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得了本科文凭。立马就是碧水卫生院外科主任,五年后成为碧水卫生院副院长,从2000年12月任碧水卫生院院长至2013年11月。2013.11任大兴安岭地区呼中人民医院(林业局职工医院)院长,外科主任医师。

从贺某某的个人经历来看,应该属于比较勤奋的那一类型,一个学历小白,通过两次成人教育学习,到了这种职称与地位,也算是成功人士了,他的经历与忍隐,对于同属六十年代的我来说能够体会得到。

他如果不犯错,就是那种拿得起活、干得了事、留得下来、不好高骛远的属于林区人民的土专家。我深深为他的错误扼腕叹息。

回扣金额占医院收入的8%

作为医疗行业的曾经的管理者与一直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医生,我对贺某某病情分析如下:

贺潜意识中有「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有一种强烈的翻身以后的「嗨」的亢奋状态。对于「嗨」后的风险没有评估甚至没有认识。

作为一把手,他肯定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纪律,但是没有烙入脑海。他应该是认为自己努力的成功与认可应该有经济上的回报。他知道这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按耐不住,于是开口索要回扣,并采取了间谍式交接方式,可叹可悲,一手好牌,被他自己打烂了。

七年时间,受贿375万元,年均55万元,从金额来讲,已经远超他的工资,但是与国内类似案件相比,不算太大,这与所处的地域经济有关。

说句实在话,从比例上来讲,采购量的15%,的确过分。从呼中区医院的地理位置来看,医药公司完成药品配送并不容易。如果是医保采购,医药公司承担的配送运输成本比在哈尔滨等大城市要高出许多。也许可以说,索贿已经没有基本底线了。

我们再从回扣金额与医院收入来看,回扣金额占医院收入的8%,这个比例确实是很吓人的。放在一般的三甲医院,几乎都到了亿元的水平。

这个回扣更是20倍于当地人均年收入。可以说,从时间轴线的案值横向比较来看,贺某某的数量级的确会让他自己感到「羞涩」,但是从地域来看,对于当地老百姓与同事们的心灵伤害极强。

从开口索要到索要的比例,在当今的形势下,贺的确是属于「政商、情商」都很低,可惜了他的「智商」,也是咎由自取吧。

「账内明示」背后的玄机

有人说回扣是一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当然臭豆腐可能也是一种风险食物,经常有吃了拉肚子的。

这属于民间说笑。我们还是从学术角度来了解一下回扣吧。

从百度搜索可以看到其定义: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关于账内明视,需要多说几句。其实在现实操作中,账内明示可能性极小,如果是医院采购,可以通过折扣表现,还可以成为采购者的一个成绩。如果账内明示,按照管理规定,必须进入医院的收入账内,纳入医院的财务统一管理,也有可能存在法人受贿的风险。

账内明示作为单位的非医疗收入,必须缴纳税金。用折扣是支出减少,用账内明示却成了收入增加。如果要政绩,可以在化解风险的情况下用账内明示,如果要降低财务成本,宁可选择折扣。

如果账内明示进入医院的账外账,那就属于小金库,也是违规,分配不当,可能演变成为贪污。

账外暗中回扣被个人或者小团体瓜分,现在已经明确是典型的商业贿赂。

回扣这个词从现有资料来判断,可能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产生的。我记忆中这个词在六七十年代几乎没有听到。我了解这个词是1985年大学毕业时从衡阳到了岳阳,看到了有医药门市部门口公开树立的牌子「回扣15~30点」。不解的我想同行的游人问这是什么意思?没有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晚上吃饭了,桌上有同学带来的一个医药公司人员,得到的回答是「药品采购人员的好处费」。他告诉我公开写明,采购员可能上交或者与相关人员瓜分,与医药公司无关,当时药品是国家定价的,不允许擅自改变价格。回扣是一种销售行为。

我懵懵懂懂点了头,装作了解了。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社会层面回扣与红包开始流行,医院当然也在其中,由于特殊的职业特点,一直为千夫所指。医院与医生的职业尊严需要自己的行为自觉才能维护好。

如何给医务人员

合理的生存保障?

2001年11月10日,我以医院管理者以及教授的身份成为所在省份第一次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的评标委员。当时负责的领导告诉我们要有自豪感,因为我们从事的是开天辟地的伟大活动。

过程很繁杂,评标完成了,我觉得有些价位比我们医院自己邀标的价格高。

当时我年轻,见过的世面不够。心中自己有主张,没有说。结束以后,凡是中标药物,必须采购中标品牌与规格。

我们的管理团队与药品公司进行了二次议价,比中标价要低一些。通过统一折扣方式在合同中表现,我们的认识是:「集中招标解决了地区平衡问题,但是如果有了竞争,在某一局部可以以竞争降低成本。」

当时集中招标刚开始搞,尽管不允许医院二次议价(二次招标),但是降低了价格,医院减少了药品采购支出,药品上的利润降低,用来带金销售的回扣总量少了,病人的药品使用将会得到较好的规范,对医院对病人乃至对医生个人的职业形象都是有好处的。

但是相关部门一直将二次议价当作公立医院的一个问题进行整治,还说要打击。绝大多数医院也就不敢再搞二次议价了,药品商的利润增加了,如果有人要掐脖子,他会奉上的,如果他要占领市场,他会用前面的利润来培育后面的市场的。

所以,要控制回扣,就应该控制好厂商利润空间。而这个空间的控制,医院具有甲方优势。国家医保集中采购具有规模优势,但是区域平衡是一个考量因素,而在具体医院,医院的甲方优势可以得到使用。

对于回扣,不敢收送,需要惩治和威慑,让收送双方都有成本超过回扣获益;不能收送,需要制约和监督,制度制定一定要科学、合理,例如不允许医院二次议价之类的条款应该谨慎。让回扣者在现实与监督中无法变现;除教育和引导外,还要解决医院医者一些实际问题与困难。

贺某某所处的地区,作为医生,是社会的基本保障职业,如何给他们稳定的职业保证与生存保障,需要从实际考虑,贺某某收受的回扣,达不到某些发达地区同类执业人员的平均水平,但是他犯法了。

这里有思想观念的问题,也有同类对比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可能解决了不想拿回扣的一部分问题。从原因与动机入手,解决回扣问题,这样回扣这个病症就很难出现了。

作者|罗志刚

编辑|刘文阳

监制|郑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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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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