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保险 中国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

中国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

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被处罚个人姓名:王峰职务: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你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

被处罚个人姓名:王峰

职务: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

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你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资料

2019年4月20日,你支公司将承保资料中的《土地承包合同》种植地点“某某村”涂改为“某村”,导致与实际地块不相符,涉及保费金额12.88万元。

你作为时任副经理(主持工作),负责全盘工作,对农险业务合规性管理不到位,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承保档案、询问笔录、职务任免的批复、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支公司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支公司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细表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你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601988)、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601939)、农业银行(601288)、中信银行(601998)、交通银行(601328)、光大银行(601818)、招商银行(60003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601166)、平安银行(000001)、华夏银行(600015))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喀什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5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头条在线-头条新闻网立场。
上一篇中国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
下一篇 中国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头条新闻网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包含文章,图片,视频等资源归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gridf@126.com处理。紧急处理联系电话:15144810328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