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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05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21〕5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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