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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工作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记者秦佳鸣)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了解到,3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提到,文化和旅游部决定面向陆地边境县人民政府(包含边境团场),启动2023年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工作。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以下分别简称“试验区”、“合作区”),是支持边境地区开发开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记者秦佳鸣)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了解到,3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提到,文化和旅游部决定面向陆地边境县人民政府(包含边境团场),启动2023年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工作。

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以下分别简称“试验区”、“合作区”),是支持边境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及11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试验区、合作区工作方案等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决定面向陆地边境县人民政府(包含边境团场),启动2023年试验区、合作区申报工作。

《通知》提出,申报设立试验区的边境县应在旅游资源禀赋、旅游业发展、口岸出入境旅游规模、跨境旅游交流合作等方面,以及口岸通关安全、口岸公共卫生安全、边境防控设施建设、综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且毗邻国边境未开设赌场。申报设立合作区的边境县除应具备与设立试验区相同的基本条件外,还应与毗邻国边境地区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并达成意向性合作共识。试验区、合作区原则上均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对外开放且允许人员出入境的边境口岸设立。

此外,《通知》要求,各边境省(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申报试验区、合作区的数量均不超过1个。每个边境省(区)可组织单独申报试验区或合作区,也可同时申报,但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报试验区和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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