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保险 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朱杰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朱杰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莱银保监复〔2023〕6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朱杰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鲁阳光产险〔2023〕14号)收悉。经审查,朱杰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

莱银保监复〔2023〕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朱杰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鲁阳光产险〔2023〕14号)收悉。经审查,朱杰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莱芜银保监分局

2023年2月17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头条在线-头条新闻网立场。
上一篇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下一篇 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连建媛任职资格的批复
头条新闻网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包含文章,图片,视频等资源归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gridf@126.com处理。紧急处理联系电话:15144810328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