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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付瀚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银保监复〔2023〕34号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你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付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华寿鲁〔2023〕34号)收悉。经审查,付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

泰银保监复〔2023〕34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付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华寿鲁〔2023〕34号)收悉。经审查,付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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