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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人脸识别技术在旅游场景中的应用不宜过多,应依法有据

IT之家 3 月 4 日消息,综合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报道,今年两会开幕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接受采访。戴斌建议,人脸识别技术在旅游场景中的应用不宜过多,要做到依法有据。戴斌表示,无论是旅游的场景还是其他场景,设置人脸识别技术都需要保护游客的隐私安全、数据安全。同时,戴斌呼吁尽快实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其称,在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既无明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

IT之家 3 月 4 日消息,综合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报道,今年两会开幕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接受采访。戴斌建议,人脸识别技术在旅游场景中的应用不宜过多,要做到依法有据。

戴斌表示,无论是旅游的场景还是其他场景,设置人脸识别技术都需要保护游客的隐私安全、数据安全。同时,戴斌呼吁尽快实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其称,在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既无明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无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规定,不仅面临保护游客数据的问题,而且造成资源浪费。

图源 Pixabay

据IT之家此前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去年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无感式辨识特定自然人,应当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为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并由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

征求意见稿规定,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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