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的公函 gridf 2023-01-15 10:00:53 阅读() 评论() 国函〔2022〕132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决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131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港澳工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6日 标 题: 发文字号: 国函〔2022〕13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主 题 词: 国函〔2022〕132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决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就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请行政长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包括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国务院 2022年11月26日 文章导航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头条在线-头条新闻网立场。 标签:香港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包含文章,图片,视频等资源归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gridf@126.com处理。紧急处理联系电话:15144810328 为您推荐 2024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79万人 教育部多措促就业 多重政策推进 城市更新按下“快进键” 欧盟官员:圣诞节期间欧盟国家面临巨大安全风险 印尼马拉皮火山喷发:遇难者人数增至22人 含多名学生 中央编办等五部门:保障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 德国深陷预算危机,希腊前部长建议德国“卖岛”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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