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策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2023年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令第75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主 题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头条在线-头条新闻网立场。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头条新闻网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包含文章,图片,视频等资源归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gridf@126.com处理。紧急处理联系电话:15144810328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