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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的“老虎”被公诉!两个细节首次披露

撰文 | 熊颖琪最高检2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

撰文 | 熊颖琪

最高检2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官方首次披露,胡毅峰敛财始于其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担任盟委副书记、盟长。还有一个细节:其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退休4年后落马 曾是邢云下属

胡毅峰,蒙古族,出生于1954年5月,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二级大法官。

公开资料显示,胡毅峰早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工作,后历任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等职,1998年4月出任巴彦淖尔盟盟长。

2003年1月,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2008年1月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年1月,胡毅峰回到政法系统,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直至2018年1月卸任。

2022年4月22日,退休4年的胡毅峰落马。

政知君注意到,胡毅峰曾是“老虎”邢云的下属。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邢云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胡毅峰于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

以案谋私、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胡毅峰在任期间曾经手公众关注度极高的呼格吉勒图案。但当年曾信誓旦旦要求秉公执法的法官,最终却被指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而当时,胡毅峰担任自治区高院“一把手”。

公开报道显示,胡毅峰还多次谈及要“汲取教训”。2015年2月,胡毅峰在内蒙古全区中院院长会议上总结了造成“呼格案”错判的原因。他说,此案带来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内蒙古全区法院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决不允许’呼格案’的悲剧重演!”

2022年9月,胡毅峰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的通报显示,胡毅峰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

胡毅峰还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贪了20余年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胡毅峰作出逮捕决定。

时隔3个月,胡毅峰被提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里有两个细节首次披露。

胡毅峰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一路贪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间历经20年。他在离职后仍未收手,继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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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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