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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蓝白合”第一案 不在籍投票

中评社香港1月25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5日发表富权文章:“蓝白合”第一案:不在籍投票。以下为文章内容。  虽然在“二零二四”大选中,中国国民党和台湾民众党未能实现“蓝白合”,导致错失有六成名意盼望“下…

中评社香港1月25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5日发表富权文章:“蓝白合”第一案:不在籍投票。以下为文章内容。

  虽然在“二零二四”大选中,中国国民党和台湾民众党未能实现“蓝白合”,导致错失有六成名意盼望“下架民进党”的机会,而且在将于二月一日进行的第十一届“立法院”政府院长的选举中,民众党仍然举棋未定,可能再次毁掉“蓝白合”的机会;但在“立法院”新一届会期的提案攻防战中,可能将会实现实质性的“蓝白合”。这个提案是,《不在籍投票法》法案,而且还极有可能是第十一届“立法院”的“第一案”。
  
  实际上,昨日国民党和民众党的部分“立委”,都宣布将会提案《不在籍投票法》法案。其中获得连任的国民党“立委”王鸿薇、陈玉珍、赖士葆与“立委”当选人廖伟翔,在“立法院”国民党党团办公室联合召开“蓝委正式提案立法《不在籍投票法》!保障人民选举权”记者会,共同宣布提案《不在籍投票法》。该草案版本建议,“不在籍投票”的适用对象,也包括旅居海外、大陆选民,至于要采通讯投票或电子投票,细节将再讨论。若成功通过立法,约二百万未居住于户籍地的选民,可望不必返乡即可投票。
  
  而与此同时,民众党三位“不分区立委”当选人黄珊珊、黄国昌及陈昭姿也召开记者会,盼改善选务瑕疵,并倡议推动“不在籍投票”,并宣示民众党已将之作为新一届“立法院”的优先法案。
  
  由于在新一届“立法院”的三个党团中,有两个党团主张“不在籍投票”,因而在“朝野协商”中占有上风;而在审查《不在籍投票法》法案的内政委员会,国民党必能抢到一席甚至两席召集委员,因而在法案的细则性审查中,国民党也掌握了主导权。即使是送交院会三读表决,国民党和民众党的“立委”议席超过半数,因而也是势必通过。
  
  一直拒绝“蓝白合”的黄珊珊等人,因为已经还把该法案当作是民众党新科“立委”的“第一炮”及“立威”之作,但要达成此目标,就必须与国民党合作,正巧国民党“立委”也是“英雄所见略同”,因而就在这个议题上,毫不讳言将会“蓝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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