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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7债券代码:149043          …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7债券代码:149043                         债券简称:20华股0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3年2月27日支付2022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的利息3.05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24日,凡在2023年2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债券(第一期)。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券简称“20华股01”。分公司。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0华股01”的票面利率为3.0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张“20华股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24.4元;QFII每10张派发利息30.5元(免税)。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  除息日:2023年2月27日  付息日:2023年2月27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2月25日  下一期票面利率:3.42%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2月24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华股01”债券持有人。2023年2月24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王德明、彭昊联系电话:028-86263433、028-85239012传真:028-6525985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联系人:王昕彧联系电话:021-20655588传真:021-2065556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联系人:赖兴文电话:0755-21899321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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