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债券 深康佳A: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康佳A: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 康佳 01                债券代码:114894债券简称:21 康佳 02       &ensp…

债券简称:21 康佳 01                债券代码:114894债券简称:21 康佳 02                债券代码:133003债券简称:21 康佳 03                债券代码:133040债券简称:22 康佳 01                债券代码:149987债券简称:22 康佳 03                债券代码:133306债券简称:22 康佳 05                债券代码:1333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    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印发的“深证函〔2020〕890 号”无异议函,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或“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2021 年 1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21 康佳 01”;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为“21 康佳 02”,2021 年 7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8 亿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为“21 康佳 0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77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2022 年 7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为“22康佳 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印发的“深证函〔2022〕539 号”无异议函,康佳集团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2022 年 9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6亿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为“22 康佳 03”;2022 年 10 月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为 6 亿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为“22 康佳 05”。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凤喜、周彬、李春雷、吴勇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8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021 年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  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消费类电子收入同比下降原因的披露信息不完整。你公司相关子公司部分存货于 2019 年被查封,但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才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其受限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你公司董事长刘凤喜、总经理周彬、财务总监李春雷、董事会秘书吴勇军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发行人公告,发行人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经与发行人了解,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兴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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