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债券 华兴源创: 华兴源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付息的公告

华兴源创: 华兴源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3-060转债代码:118003       证券简称:华兴转债     &en…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3-060转债代码:118003       证券简称:华兴转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23年11月29日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兴源创”)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兴转债”或“可转债”)。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转换公司债券元,按面值发行。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年12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3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1月28日)止。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华兴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手华兴转债(面值1,000元)兑息金额为5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兴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8694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保荐代表人:李伟、张鹏飞   电话:025-8338775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头条在线-头条新闻网立场。
上一篇齐鲁银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鲁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下一篇 福立旺: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头条新闻网

来源:

本文来源于。包含文章,图片,视频等资源归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gridf@126.com处理。紧急处理联系电话:15144810328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