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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 关于“中贝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13678      …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32.88 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8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806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7.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51,700 万元,期限 6 年,即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52 号文同意,公司 51,7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贝转债”,债券代码 113678。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贝转债”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中贝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息)。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行。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4年4月25日至2029年10月18日)在上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中贝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贝转债”初始转股价为 32.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32.88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 32.80 元/股调整为 32.88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贝转债”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7-83511515  邮箱:best@whbester.com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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