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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拟规范家庭托育点服务,明确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我司组织起草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我司组织起草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rkjtsjtc@nhc.gov.cn。

二、传真:(010)62030790。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邮编10003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

附件: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3月15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 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

2023年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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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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