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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nsp…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方案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能否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取得预期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声明:本分析测算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有发生重大变化;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于 2023 年 12 月末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日(2022 年 8 月 2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前一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分别保持不变、上升 10%和上升 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分析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等)引起公司普通股股本变动。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项目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部未转股            部转股总股本(万股)           48,209.14        56,507.89      56,507.89      62,451.85情况 1:2022 年度、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持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0.66           0.62           0.6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0.66           0.62           0.6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32,828.76        32,828.76      32,828.76      32,828.76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情况 2:2022 年度、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加 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0.73           0.75           0.7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0.73           0.75           0.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32,828.76        36,111.63      39,722.79      39,722.79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情况 3:2022 年度、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加 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0.79        0.89        0.89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0.79        0.89        0.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32,828.76       39,394.51   47,273.41   47,273.41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磷酸铁及配套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业务,“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拟新建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顺应磷酸铁锂及其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充分发挥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与技术工艺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磷酸铁及配套项目”拟新建年产 5 万吨磷酸铁生产线,配套供应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一方面在下游磷酸铁锂市场需求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原材料成本管控水平,增强公司磷酸铁锂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能够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由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专家领衔的管理与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先进的技术水平,为公司高效运营、技术工艺创新和产品性能提升提供了重要保证。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目前的研发与管理团队中包括了一直在天津纳米和江苏纳米工作的核心管理和研发人员,常州锂源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对关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股权激励,保证了管理与研发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专注于磷酸铁锂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性能和品质,积极将前沿技术运用于技术与产品开发中,不断研发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保持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快速的产品技术更新能力,促使其技术与产品质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与创新机制,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与技术服务体系、完善的制造工序以及严格的质量管控水平,积极开拓市场,深耕行业优质客户。凭借在锂电材料领域多年来的市场积累,以及优质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公司现已与全球主流锂电池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瑞浦能源、亿纬锂能等国内主流的电池生产制造商。此外,公司积极开发国外电池客户,不断推进日本、韩国、美国等海外客户的拓展进度,进入了样品小试、中试及小批量订单等阶段。上述客户均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对供应商的考核较为严格,一旦供应商进入其采购体系后,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从而与供应商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目前,随着锂电池行业下游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业内头部企业都处于增产扩容阶段,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需求不断攀升。公司在现有的基础上与客户深化合作,为其提供性能良好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有助于客户满足自身日益增长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需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大现有业务拓展的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以实现降本增效、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大现有业务拓展的力度,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性能的突破,形成产品的差异化,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抓紧完善营销服务规划,通过国内市场的全局覆盖,实现公司营销服务网络体系的合理布局;通过进一步巩固在优势领域的产品以及新产品的开发,奠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充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合理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大研发管理创新力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公司将不断强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日常经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优化内部资源整合与配置,以降低运营成本;不断加强生产环节管控,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组织管理水平,以降低单位成本及费用。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  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使项目早日达产达效,以推动公司效益的提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的精神,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和朱香兰夫妇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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