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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民生银行” )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民生银行” )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民生银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事项,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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