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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12927.SZ                      债券简称: 19中联01      …

债券代码::112927.SZ                      债券简称: 19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凡在 2023年 7 月 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 2023 年 7 月 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债券(第一期)。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为 4.00%,根据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中联 01”回售实施办法暨调整票面利率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下调 130 个基点,即“19 中联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从 4.00%调整到 2.7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7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1.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7.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 年 7 月 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7 月 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工作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日起至 2025 年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361 号联系人:申柯、杜毅刚、胡昊联系电话:0731-88788432传真:0731-85651157邮政编码:410013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联系人:何渊、郭隆康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邮政编码:100004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电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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