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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57债券代码:127069 …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57债券代码:127069 债券简称:小熊转债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小熊转债”将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小熊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小熊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凡在 2023 年 8 月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小熊转债,债券代码:127069),根据《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小熊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小熊转债”2022 年 8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熊转债”基本情况万张。行。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8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2022 年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237】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小熊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小熊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即每 10 张“小熊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小熊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对于持有“小熊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对于持有“小熊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小熊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授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小熊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年 11 月 6 日止和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机构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 3 号 咨询联系人:梁伦商 咨询电话:0757-29390865 传真电话:0757-23663298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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