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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关于提前赎回“苏银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3优先股代码:360026             &ensp…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3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1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苏银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票自 2023 年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48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12 元/股),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苏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本行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苏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行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苏银转债”。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投资者所持“苏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1-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期限为 6 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资 2,000,000 万元,并于 2019 年 4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苏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53”,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8%、第三年 1.5%、第四年 2.3%、第五年 3.5%、第六年 4.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苏银转债”自 2019 年 9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本行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 7.90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48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          “苏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2-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行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苏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48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12 元/股),已触发“苏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行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情况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苏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苏银转债”。同时,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后续“苏银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苏银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3-  投资者所持“苏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行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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