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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租: 江苏金租:关于“苏租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3-056可转债代码:110083           &ensp…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3-056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租转债”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支付自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发行第四年 0.8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苏租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本计息年度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苏租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0.4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6816908  传真:025-86816907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保荐代表人:李丹、李琦   电话:025-83388070   传真:025-8338771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电话:4008058058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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