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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 合盛硅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06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06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前两项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在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后满 24 个月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包括是否贴标及具体贴标品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事宜;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的其他一切事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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