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债券 招商公路: 关于招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公路: 关于招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05债券代码:127012     &…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05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招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7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0.23 元/股)。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招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招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5 号)核准,招商公路于 2019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证上〔2019〕237 号”文同意,招商公路 50 亿元可转债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招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1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                  “招路转债”的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28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招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34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税),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招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于 2019 年 7 月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由原来的 9.09 元/股调整为 8.81 元/股。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由原来的 8.81 元/股调整为 8.63 元/股。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5 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 2022 年 7 月 5 日起由原来的 8.63 元/股调整为 8.28 元/股。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由原来的 8.28 元/股调整为 7.87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月 30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5 年 3 月 21 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招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7 元/股)的 130%(含 130%,即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招路转债”。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招路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头条在线-头条新闻网立场。
上一篇赛特新材: 赛特新材: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一篇 返回列表
头条新闻网

来源:

本文来源于。包含文章,图片,视频等资源归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gridf@126.com处理。紧急处理联系电话:15144810328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