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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关于“杭银转债”202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9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可转债代码:110079        &…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9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银转债”2024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周四)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周五)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周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债”“本期债券”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 6 年(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7 年 3月 28 日)。  (2)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3)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4)付息方式:  ①可转债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②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③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12.24 元/股。  (6)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7)可转债信用评级:AAA。  (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付息为“杭银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8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周四)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周五)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周五)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杭银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6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80 元人民币(含税)。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 46 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5151339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联系电话:021-68801572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联系电话:4008058058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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