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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 202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4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en…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4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苏行转债”的基本情况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苏行转债”进行评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269号),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拟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4932号),确定维持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苏行转债”(50亿元)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3195号),确定维持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苏行转债”(50亿元)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4323号),确定维持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苏行转债”(50亿元)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苏行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票面利率为1.00%,每10张“苏行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对于持有“苏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本行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对于持有“苏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行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对于持有“苏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本行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苏行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行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苏行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七、联系方式咨询机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512-69868509联系传真:0512-65135118八、备查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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