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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8245.SZ                债券简称:23 天健 Y1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债券代码:148245.SZ                债券简称:23 天健 Y1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04月10日,凡在2024年04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04月10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04月11日起息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3天健Y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8245.SZ)将于2024年04月11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23年04月11日-2024年04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任保证担保;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8%。每 10 张“23 天健 Y1”面值人民币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8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84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04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4 年 04 月 10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04 月 1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年第 37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策的通知》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2021 年 10 月税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6 楼 联系人:罗冰 电话:0755-88910546 传真:0755-82990006 邮编:518034 八、相关机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 0755-81981425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0755-819814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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