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债券 珀莱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珀莱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08 号文”批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珀莱雅”)向原股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17,13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51,713,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204,326.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508,673.94 元。该可转债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证券”)签署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代表人为葛亮、王站。   目前,珀莱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何质询和调查。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室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珀莱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珀莱雅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发行和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理办法》规定,持续督导珀莱雅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珀莱雅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珀莱雅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珀莱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珀莱雅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珀莱雅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珀莱雅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珀莱雅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珀莱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督导期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葛亮                 王站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头条在线-头条新闻网立场。
上一篇亿田智能: 关于不向下修正亿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一篇 返回列表
头条新闻网

来源:

本文来源于。包含文章,图片,视频等资源归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gridf@126.com处理。紧急处理联系电话:15144810328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