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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少了,戒毒警察“闲”了?全国政协委员建言戒毒管理改革

▲ 2019年5月23日,江西吉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戒毒人员。(视觉中国 / 图)全文共3346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目前吸毒人员数量总趋势在减少,但隐性吸毒人员基数依然很大,自愿戒毒、社区戒毒、…

2019年5月23日,江西吉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戒毒人员。(视觉中国 / 图)

全文共3346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

“目前吸毒人员数量总趋势在减少,但隐性吸毒人员基数依然很大,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比较多。执法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人是越来越少。”

“全国现有戒毒民警5.7万名,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也只有5.85万名,平均接近1名戒毒警察管理1名强制戒毒人员。”

“戒毒管理和服务各自为政、各行其事,难以形成戒毒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合力,一些工作没人干,一些单位没事干。”

文|南方周末记者 姜博文

责任编辑|谭畅

2023年年初,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周世虹从安徽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管理机关得知了一组数字:安徽省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已不足200人,全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和8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干部和机构编制数量却高达1240名。

“6个警察管1个戒毒人员。”他总结道。

周世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根据他从戒毒管理机关了解到的情况,由于全国禁毒形势整体向好,吸毒人数连年下降,且戒毒管理和服务主体多元、体系不完善、职能配置不科学、履行标准不统一,目前司法行政部门戒毒管理机关的强制戒毒干警资源出现了严重过剩和闲置。

为此,他准备在即将召开的2023年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在提案中建议重构戒毒管理和服务体制,将目前公安、社区、康复医院等机关及机构的戒毒服务管理职能全部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戒毒管理机关负责。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 (受访者供图 / 图)

1

“强制隔离戒毒的人越来越少”

南方周末:你是如何关注到戒毒体制改革问题的?

周世虹:坦率地讲,这是我们地方(安徽)的戒毒管理部门跟我说了我才知道,但是强制戒毒管理部门与我们律师同属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此前,我对戒毒机构的情况也有一定了解。

现在全国禁毒形势整体向好,吸毒人数、新发现吸毒人数、涉毒犯罪案件数量连续多年下降。根据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到2021年底,全国登记吸毒人员488.9万,实际吸毒人员约2000万人。

南方周末:吸毒人数下降,本身是一个可喜的趋势。

周世虹:对,但与此同时,在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戒毒机构进行强制戒毒的人员迅速减少,已经出现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与戒毒民警数量几乎相等的局面,有的地方强制戒毒人员数量甚至低于戒毒民警数量。

现在司法部、省司法厅有一个部门叫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下面有很多强制戒毒管理所,这些戒毒管理所是执行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发现吸毒者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就给他下一个决定,叫强制隔离戒毒,这个决定书下过以后,就把他送到戒毒管理所来戒毒一定年限。但现在强制隔离戒毒越来越少了,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现有戒毒民警5.7万名,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也只有5.85万名,全国平均接近1名戒毒警察管理1名强制戒毒人员。

像我们安徽省,现在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只有200名,但是我们的戒毒警察有1200多名,也就是我们的警察编制是戒毒人员的6倍,6个警察管1个戒毒人员,这样就造成了我们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南方周末:目前的戒毒体制下,戒毒管理与服务有哪些主体?

周世虹:目前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有8个主体直接承担戒毒管理和服务职能: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公安机关强制隔离场所、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另外,卫生行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等4个部门还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承担指导和支持职能。

现在戒毒的方式肯定增多了,如社区戒毒、康复戒毒等等。目前吸毒人员数量总趋势在减少,但隐性吸毒人员基数依然很大,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比较多。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觉得强制隔离戒毒的必要性是不是也弱了,所以他们现在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人是越来越少。比如有的人,他在家里吸毒,不危害别人,没有犯罪倾向,公安机关就不强制他去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个是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或者后果才会强制的。如果大家都在家里吸毒,隐蔽性都很强,也不危害社会,公安机关发现不了,肯定就不存在要人去强制隔离戒毒了。

公安机关自己也有戒毒管理所,有的省是公安机关自己决定,然后自己执行,也不送到司法部门的戒毒管理部门来,所以人就更少了。总之,戒毒管理和服务主体分属不同系统,多头执法、多头管理、多头服务。

2

“一些工作没人干,一些单位没事干”

南方周末:还有哪些原因导致了干警资源闲置?

周世虹:法律规定,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根据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的戒毒协议履行戒毒知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劝诫职责;戒毒医疗、康复场所根据与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的协议进行脱毒治疗、安排戒毒康复、生产和劳动;公安、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戒毒职责和要求,以及标准、方式不统一,戒毒成效差异较大,严重影响了戒毒工作整体效果。

戒毒管理服务主体多元,职能分散,相互之间不相隶属,不能形成系统高效的职能体系和指挥协同体系。它们也没有形成与戒毒工作规律相符的工作标准、流程和监督体系。戒毒管理和服务各自为政、各行其事,难以形成戒毒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合力,一些工作没人干,一些单位没事干。

南方周末:你觉得哪一类主体的戒毒成效相对来说更好,哪一类相对弱一些?

周世虹:我觉得其中肯定有差异。有的是强制的,必须在特定的戒毒机构,这种可能是短期内效果好一点。社区是签协议的,是你自愿去的,没有强制性,人家想干就干,想不干就不干,它的效果是不是没保证的?有些上面写了戒毒教育,这只是一个软指标。

南方周末:据你了解,有哪些戒毒工作没有人干,又有哪些单位没事干?

周世虹:现在强制戒毒所肯定事情很少了。1200多戒毒干警,只有200个戒毒人员,这肯定是人员闲置、浪费。

社区这些部门现在也很忙,如果它真正能够做好戒毒工作的话,是一条很好的途径,但是我估计它做的质量、效果肯定不一样,因为社区承担的功能太多了,它肯定是没有专门搞戒毒的人员专业。

另外一个方面,戒毒系统是有些人没事干,有些事没人干,但公安机关、法院就很忙。如果戒毒管理部门不需要这么多的政法编制,可以拨给公安机关、法院。你不能把编制民警资源浪费了,这边没事干,那边又很忙。法院一直说案多人少,公安机关任务也很繁重,编制就可以调剂。

南方周末:对于前述问题,你有什么改革建议?

周世虹:我建议重构戒毒管理和服务体制,尽快修改戒毒法、戒毒条例,将现行戒毒管理和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归并。

公安机关不再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和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执行工作。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以及被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吸毒人员的戒毒管理和服务职能,统一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戒毒管理机关负责,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戒毒工作总队、支队、大队、中队,明确层级职能分工,整合资源。

南方周末:为什么要将戒毒管理服务职能全部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管理机关?

周世虹: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管理机关有现成的管理场所、管理人员、管理经验和一套体制体系,不需要再增加,我觉得交给它可能是最合适的。

这个交给社区肯定不行,它不专业,人手也很紧张;公安机关的负担也比较重,它管得很多,公安机关可以少管一点,把戒毒这一块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就合理地配置和使用了资源。

南方周末:不同的吸毒人群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有人需要社区的戒毒知识辅导,有人要去医院做脱毒治疗,有人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它们如何在司法行政部门得到满足?

周世虹: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公安机关决定过来的,我就强制隔离;不是决定来的,我就采用半开放的或者半自愿的,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种情形采取各种措施。

原先可能是社区有人员负责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现在是乡镇司法所的戒毒中队去管理,把这个职能交给它;康复医院在业务上也受各地市司法局戒毒支队的指导或者管理,他们也可以移送一批吸毒人员到康复医院去做康复。有的可能是作为主管部门,有的可能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这个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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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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