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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股票代码:301188                      股票简称:力诺特玻债券代码:123221      &…

股票代码:301188                      股票简称:力诺特玻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力诺特玻”)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21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发行规模:50,000.00 万元(5,000,000 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存续期限: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23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 元/股,现转股价格为 14.40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 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中辰先生、李雷先生、宋来先生、王全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公随先生、潘广成先生、刘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公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王全军先生、杨公随先生、潘广成先生、刘媛女士的简历情况如下:高级工程师。行政部副部长等职务;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秘书;2010 年 4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2 年 4 月至年 9 月任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中心总监;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北京力诺盛世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9月至今任山东宏济堂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山东肺康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技管理中心总监。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教于山东经济学院,历任会计系讲师、会计学院副教授;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清华大学访问学者;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河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8 年 7 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山东新石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 12 月至今任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级工程师。1977 年 9 月至 1979 年 9 月任卫生部医疗器械局计划处干部、处长;司长;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 9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1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资深会长;2015 年 4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任。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孙庆法先生、马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及监事会换届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民生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之签章页)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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